【盜竊罪脫】休班警涉街頭偷醉漢手機  官指或受酒精影響裁定罪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09 17:53

最後更新: 2023/11/09 18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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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班警蘇志華被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。

56歲休班男警涉於凌晨時分,在尖沙咀街頭偷去醉漢逾萬元手機,早前否認1項盜竊罪,經審訊後,今(9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。裁判官指,被告當時身上有酒氣,或影響其清醒程度,法庭無法作出被告有不誠實意圖取走手機的唯一推論。

被告蘇志華(56歲,警員),被控於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嘴加拿分道與河內道交界附近燈柱,偷竊1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,價值11,099元。

控方案情指,錢姓截查警員目擊被告多次拍打睡在行人路上的事主,及後伸手疑似拾起物品離開。錢尾隨截查後發現被告身上有2部手機,其中一部屬於事主。被告當時表明自己是警員,稱一時「貓咗」才貪心取走手機,若老婆知情他會家破人亡。錢確認沒有對被告施行警誡,亦沒紀錄截查內容。

裁判官葉啓亮裁決時分析指,錢就被告無法解鎖事主手機後的反應作供時說出不同版本,例如錢先稱被告不能解鎖事主手機後即表明警員身分,合掌跪地求情,惟錢受盤問時則指曾問及被告是否拾到一部手機,錢的說法亦與馮姓拘捕警員有出入。裁判官指由於錢當時沒有紀錄兩人對答,法庭無法掌握全部事實。

至於被告有否不誠實意圖,裁判官指兩名警員均供稱被告有酒氣。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,案發前被告離開酒吧後在升降機內背靠牆壁,需友人扶住,另被拍到腳步浮浮,裁判官指該些身體語言顯示被告可能受酒精影響其清醒程度。由於法庭無法作出被告有不誠實意圖取走手機的唯一推論,裁定被告罪脫,但指出被告十分可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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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